
上一篇讨论了一个重要区别:绿卡和 Social Security 并不是同一种权利。一个中国公民即使后来不再拥有美国绿卡,只要符合相关条件,仍然可能长期居住中国并继续领取自己工作所得的 Social Security 退休福利。
但对夫妻来说,事情会复杂一些。
很多第一代中国移民家庭并不是夫妻两个人都有相似的美国工作经历。有的人先来美国工作,配偶几年以后才移民;有的家庭一方长期全职工作,另一方因为照顾孩子、家庭或者语言等原因,工作时间较短。
退休以后,两个人拿到的 Social Security 因此可能相差很大。
这时候,收入较低甚至没有自己退休福利的一方,可能通过另一方的工作记录领取 spousal benefits(配偶福利);如果配偶去世,又可能转为 survivor benefits(遗属福利)。
问题是:
配偶福利到底能拿多少?
丈夫或妻子去世以后,留下来的人又能拿多少?
如果两个人已经回中国长期养老,这些钱还能不能继续领取?
配偶福利的“50%”,不是把两个人的退休金简单加在一起
先看一个典型家庭。
假设丈夫在美国工作25年以上,到完全退休年龄时,他的 Social Security 基本退休金额,也就是 Primary Insurance Amount(PIA),是:
每月2,800美元。
妻子也工作过,但收入较低、工作年限较短,她按照自己的工作记录,在完全退休年龄可以领取:
每月700美元。
很多人听说“配偶可以领取丈夫退休金的一半”,于是可能以为妻子可以领取:
自己的700美元
+丈夫2,800美元的一半1,400美元
= 2,100美元。
实际上不是这样。
SSA规定,配偶福利最高可以达到 worker 在完全退休年龄应得金额的50%。如果一个人同时有资格领取自己的退休福利和配偶福利,SSA不会把两份完整福利简单相加,而是支付自己的福利,再在符合条件时用配偶福利补足到较高的金额。
所以在这个例子中:
妻子自己的退休福利:700美元
丈夫PIA的50%:1,400美元
妻子最终可以达到的金额大约是:
1,400美元,而不是2,100美元。
可以理解成:
700美元自己的退休金
+700美元配偶补差
= 1,400美元。
如果妻子自己的退休福利已经是1,600美元,高于丈夫PIA的一半,那么通常就没有额外的配偶补差,她领取自己的较高福利。
这也是为什么“配偶福利最高50%”这句话经常被误解。
它不是说夫妻退休以后可以在两份自己的退休金之外,再增加一份50%的福利。
50%也不是对方实际每个月领取金额的一半
这里还有第二个很容易混淆的问题。
假设丈夫的PIA仍然是2,800美元。
但是丈夫没有在完全退休年龄开始领取,而是继续等待。对于1960年及以后出生的人,完全退休年龄是67岁;如果等到70岁才开始领取,延迟退休积分可以使自己的退休福利达到完全退休年龄金额的124%。
那么丈夫实际每个月领取的金额可能已经明显高于2,800美元。
妻子的普通配偶福利是不是也跟着增加?
通常不是。
SSA明确说明,配偶福利的最高标准仍然是 worker 完全退休年龄福利金额的50%,而不是包括 delayed retirement credits 以后实际领取金额的50%。
所以:
丈夫PIA:2,800美元
妻子完全退休年龄的最高配偶福利标准:
2,800 × 50% = 1,400美元。
即使丈夫因为延迟领取,自己的实际退休金已经提高到3,400多美元,妻子的普通配偶福利并不会因此变成1,700多美元。
这看起来似乎意味着,高收入一方延迟领取对配偶没有什么帮助。
但事情到了遗属福利阶段,就完全不同了。
一方去世以后,50%可能变成最高100%
假设这对夫妻已经退休:
丈夫每月领取2,800美元;
妻子通过自己的退休福利加配偶补差,每月领取1,400美元。
家庭每个月的 Social Security 总收入就是:
4,200美元。
后来丈夫去世。
妻子并不会继续领取自己的1,400美元,再加上丈夫原来的2,800美元。
Social Security不是这样计算的。
符合条件的 surviving spouse(未亡配偶)可以取得遗属福利。SSA目前规定,遗属配偶最早通常可以从60岁开始领取;如果在60岁开始,金额最低大约从去世配偶相应福利的71.5%起,随着申请年龄提高而增加,到遗属福利的完全退休年龄时最高可以达到100%。
如果妻子已经达到适用的 Survivor Full Retirement Age,而且丈夫的相应福利金额是2,800美元,那么她最终可能取得大约:
2,800美元/月。
不是:
1,400 + 2,800 = 4,200美元。
而是从原来自己的1,400美元提高到相当于较高遗属福利的水平。
因此,这个家庭的 Social Security 收入可能发生这样的变化:
夫妻都健在时:
丈夫2,800 + 妻子1,400 = 4,200美元/月
丈夫去世以后:
妻子约2,800美元/月
这说明一个退休家庭很容易忽略的现实:
遗属福利保护了留下来的配偶,但不会维持夫妻两个人原来的全部 Social Security 收入。
一个人去世以后,住房、保险、交通等很多固定开支未必减少三分之一,但这个例子中的家庭Social Security收入却从4,200美元下降到了2,800美元。
所以夫妻做退休预算时,不能只算“两个人都健在时一个月能拿多少”,还应该提前算:
如果高收入的一方先去世,留下来的那个人每个月还有多少?
高收入一方晚一点领,真正受益的可能是留下来的配偶
这也是为什么丈夫或者妻子什么时候开始领取自己的 Social Security,不能只看自己能活多久。
还是前面的例子。
丈夫PIA是2,800美元。
如果他在完全退休年龄以后继续延迟领取,自己的退休福利会因为 delayed retirement credits 增加。
这些增加对于普通配偶福利帮助有限,因为配偶福利最高通常仍以PIA的50%为基础。
但是对于遗属福利,情况不同。
SSA明确说明,如果去世的 worker 曾经延迟领取退休福利,已经取得的 delayed retirement credits 可以计入遗属福利。
也就是说,高收入的一方延迟到70岁领取,增加的不只是自己活着时每个月收到的钱。
如果他先去世,较高的福利还可能成为留下来的配偶未来遗属收入的重要基础。
这对于夫妻收入差距很大的家庭尤其重要。
高收入的一方决定62岁领、67岁领还是70岁领,不只是一个人的退休决定。
某种程度上,它也是一个遗属保障决定。
但是回到中国以后,还有一道“五年居住条件”
到这里为止,我们讨论的主要还是美国境内的福利计算。
如果夫妻退休以后长期生活在中国,就还要增加一层海外支付规则。
上一篇提到,中国目前属于SSA的 Country List 4。如果福利所依据的 worker 在美国居住至少10年,或者取得至少40个 Social Security credits,中国公民在符合相关条件时可以在美国境外继续领取福利。
但是,对于 dependent 和 survivor benefits,也就是配偶、遗属等基于别人工作记录取得的福利,SSA还有一项额外要求:
五年美国居住条件。
SSA规定,对于适用这一规定的非美国公民 dependent 或 survivor,如果要在美国境外继续领取福利,通常必须在美国实际居住累计至少5年,而且在这些居住期间,与提供工作记录的 worker 存在相应的家庭关系。
这里的“5年”不一定连续。
例如:
妻子作为丈夫的配偶在美国真正居住3年;
后来回中国生活几年;
之后又回美国真正居住2年。
符合条件的居住期间可以累计达到5年。SSA明确规定,可以是连续五年,也可以由多个美国居住期间累计;对于遗属,worker去世以后继续在美国居住的时间也可以计入。
但这里说的是 residence(居住),不是简单的 presence(人在美国)。
每年回来探亲一个月、购物几个星期,并不能机械地累计成五年。SSA明确指出,短期探亲、购物等“presence”不能用来凑足五年;证据需要显示领取人在美国存在持续而密切的居住联系。
这对于夫妻移民时间相差很大的家庭特别重要。
最容易忽略的是“后来才来美国的配偶”
假设丈夫2000年来美国。
他在美国工作25年,取得了40个以上 Social Security credits。
妻子一直生活在中国,直到2022年才取得绿卡来到美国。
夫妻在美国共同生活4年以后,2026年决定一起回中国养老。
丈夫自己的 Social Security 海外支付问题相对简单。
但是妻子如果主要依靠丈夫的工作记录领取配偶福利,她可能只有大约4年的符合条件美国居住时间。
这时候,“五年”就不再是一个抽象的SSA规定,而可能直接影响她长期居住中国以后能不能继续收到这笔配偶福利。
如果夫妻并不急着马上永久回中国,那么是否值得再真正居住美国一年,把符合条件的美国居住时间做到5年,就可能成为一个非常实际的退休规划问题。
而且已经积累的居住时间并不会因为中途回中国自动归零。
3年+后来2年,可以达到5年。
4年+后来1年,也可能达到5年。
关键是这些时间必须是真正符合SSA要求的美国居住,而不是为了“凑天数”而短期入境。
配偶福利和遗属福利,还要注意几个基本门槛
除了金额和五年海外居住规则之外,福利本身也有基本资格条件。
一般来说,现任配偶领取 spousal benefits,通常需要婚姻持续至少1年,而且领取人至少62岁;如果正在照顾符合条件的未成年或残障子女,则存在例外。离婚配偶通常要求婚姻至少持续10年。
遗属福利则不同。未亡配偶通常可以从60岁开始领取;符合残障条件时可能从50岁开始。一般还要求去世前婚姻至少持续9个月,但法律也存在若干例外;离婚遗属通常需要原婚姻持续至少10年。
还有一个重要区别是,现在大多数有自己退休福利的人,不能再像过去一些退休规划策略那样,先只领取普通配偶福利,同时让自己的退休福利一直增长到70岁。对于1954年1月2日及以后出生、同时符合自己退休福利和配偶福利的人,deemed filing规则通常要求两项一起申请,然后按照规则取得较高的组合金额。
但是遗属福利不适用同样的 deemed filing 规则。
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人在自己的退休福利与遗属福利之间,仍然可能存在不同的领取顺序和时间选择。
对于夫妻收入差距较大的家庭,这可能产生很实际的退休规划价值。
回中国养老,夫妻真正应该算的是三笔账
因此,夫妻准备长期回中国以前,不能只打开 Social Security Statement,看一眼两个人各自的退休金。
至少应该把三种情况分别算一次。
第一种,是两个人都健在时:
丈夫自己的退休金是多少?
妻子自己的退休金加配偶补差以后是多少?
家庭每个月一共能够收到多少?
第二种,是高收入的一方先去世以后:
留下来的配偶可以取得多少遗属福利?
家庭 Social Security 收入会从多少下降到多少?
第三种,则是两个人已经长期居住中国以后:
自己的退休福利是否符合海外支付条件?
领取配偶或遗属福利的一方是否满足五年美国居住条件?
这三个数字,很可能比单纯讨论“绿卡还能不能保住”更直接地决定晚年的生活安排。
因为对于很多第一代中国移民来说,退休以后真正面对的并不是一个人的养老,而是两个人不同的工作记录、不同的年龄、不同的移民时间,以及最终可能只剩一个人在中国生活的现实。
而即使这些条件全部满足,还有一个问题没有解决:
Social Security可以继续汇到中国,不代表最后到手的钱不会减少。
如果一个中国公民后来放弃绿卡,成为美国税法意义上的 nonresident alien,美国可能按照完全不同的规则对Social Security预扣税款。
下一篇要讨论的,就是这笔很容易在退休规划中漏掉的账:
《放弃绿卡以后,为什么 Social Security 可能突然少掉25.5%?》
系列介绍|回中国养老之前,有些账要先算清楚
对不少在美国生活多年的第一代中国移民来说,退休后回中国长期居住,是一个看起来很自然的选择。但真正付诸实施时,绿卡能否保留、Social Security 能否继续领取、配偶和遗属福利如何计算、税务身份会发生什么变化,以及是否应该在退休前入籍美国,往往彼此牵连。
本系列不讨论“在哪里养老更好”,而是从实际操作出发,把这些容易混在一起的问题逐一拆开。因为跨国养老真正需要提前准备的,不只是住在哪里,而是身份、收入、税务和医疗等制度安排能否长期衔接。
文 | 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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