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回中國養老,配偶和遺屬還能領多少 Social Security?

上一篇討論了一個重要區別:綠卡和 Social Security 並不是同一種權利。一個中國公民即使後來不再擁有美國綠卡,只要符合相關條件,仍然可能長期居住中國並繼續領取自己工作所得的 Social Security 退休福利。

但對夫妻來說,事情會複雜一些。

很多第一代中國移民家庭並不是夫妻兩個人都有相似的美國工作經歷。有的人先來美國工作,配偶幾年以後才移民;有的家庭一方長期全職工作,另一方因為照顧孩子、家庭或者語言等原因,工作時間較短。

退休以後,兩個人拿到的 Social Security 因此可能相差很大。

這時候,收入較低甚至沒有自己退休福利的一方,可能透過另一方的工作紀錄領取 spousal benefits(配偶福利);如果配偶去世,又可能轉為 survivor benefits(遺屬福利)。

問題是:

配偶福利到底能拿多少?

丈夫或妻子去世以後,留下來的人又能拿多少?

如果兩個人已經回中國長期養老,這些錢還能不能繼續領取?

配偶福利的「50%」,不是把兩個人的退休金簡單加在一起

先看一個典型家庭。

假設丈夫在美國工作25年以上,到完全退休年齡時,他的 Social Security 基本退休金額,也就是 Primary Insurance Amount(PIA),是:

每月2,800美元。

妻子也工作過,但收入較低、工作年限較短,她按照自己的工作紀錄,在完全退休年齡可以領取:

每月700美元。

很多人聽說「配偶可以領取丈夫退休金的一半」,於是可能以為妻子可以領取:

自己的700美元
+丈夫2,800美元的一半1,400美元
= 2,100美元。

實際上不是這樣。

SSA規定,配偶福利最高可以達到 worker 在完全退休年齡應得金額的50%。如果一個人同時有資格領取自己的退休福利和配偶福利,SSA不會把兩份完整福利簡單相加,而是支付自己的福利,再在符合條件時用配偶福利補足到較高的金額。

所以在這個例子中:

妻子自己的退休福利:700美元

丈夫PIA的50%:1,400美元

妻子最終可以達到的金額大約是:

1,400美元,而不是2,100美元。

可以理解成:

700美元自己的退休金
+700美元配偶補差
= 1,400美元。

如果妻子自己的退休福利已經是1,600美元,高於丈夫PIA的一半,那麼通常就沒有額外的配偶補差,她領取自己的較高福利。

這也是為什麼「配偶福利最高50%」這句話經常被誤解。

它不是說夫妻退休以後可以在兩份自己的退休金之外,再增加一份50%的福利。

50%也不是對方實際每個月領取金額的一半

這裡還有第二個很容易混淆的問題。

假設丈夫的PIA仍然是2,800美元。

但是丈夫沒有在完全退休年齡開始領取,而是繼續等待。對於1960年及以後出生的人,完全退休年齡是67歲;如果等到70歲才開始領取,延遲退休積分可以使自己的退休福利達到完全退休年齡金額的124%。

那麼丈夫實際每個月領取的金額可能已經明顯高於2,800美元。

妻子的普通配偶福利是不是也跟著增加?

通常不是。

SSA明確說明,配偶福利的最高標準仍然是 worker 完全退休年齡福利金額的50%,而不是包括 delayed retirement credits 以後實際領取金額的50%。

所以:

丈夫PIA:2,800美元

妻子完全退休年齡的最高配偶福利標準:

2,800 × 50% = 1,400美元。

即使丈夫因為延遲領取,自己的實際退休金已經提高到3,400多美元,妻子的普通配偶福利並不會因此變成1,700多美元。

這看起來似乎意味著,高收入一方延遲領取對配偶沒有什麼幫助。

但事情到了遺屬福利階段,就完全不同了。

一方去世以後,50%可能變成最高100%

假設這對夫妻已經退休:

丈夫每月領取2,800美元;

妻子透過自己的退休福利加配偶補差,每月領取1,400美元。

家庭每個月的 Social Security 總收入就是:

4,200美元。

後來丈夫去世。

妻子並不會繼續領取自己的1,400美元,再加上丈夫原來的2,800美元。

Social Security不是這樣計算的。

符合條件的 surviving spouse(未亡配偶)可以取得遺屬福利。SSA目前規定,遺屬配偶最早通常可以從60歲開始領取;如果在60歲開始,金額最低大約從去世配偶相應福利的71.5%起,隨著申請年齡提高而增加,到遺屬福利的完全退休年齡時最高可以達到100%。

如果妻子已經達到適用的 Survivor Full Retirement Age,而且丈夫的相應福利金額是2,800美元,那麼她最終可能取得大約:

2,800美元/月。

不是:

1,400 + 2,800 = 4,200美元。

而是從原來自己的1,400美元提高到相當於較高遺屬福利的水準。

因此,這個家庭的 Social Security 收入可能發生這樣的變化:

夫妻都健在時:

丈夫2,800 + 妻子1,400 = 4,200美元/月

丈夫去世以後:

妻子約2,800美元/月

這說明一個退休家庭很容易忽略的現實:

遺屬福利保護了留下來的配偶,但不會維持夫妻兩個人原來的全部 Social Security 收入。

一個人去世以後,住房、保險、交通等很多固定開支未必減少三分之一,但這個例子中的家庭Social Security收入卻從4,200美元下降到了2,800美元。

所以夫妻做退休預算時,不能只算「兩個人都健在時一個月能拿多少」,還應該提前算:

如果高收入的一方先去世,留下來的那個人每個月還有多少?

高收入一方晚一點領,真正受益的可能是留下來的配偶

這也是為什麼丈夫或者妻子什麼時候開始領取自己的 Social Security,不能只看自己能活多久。

還是前面的例子。

丈夫PIA是2,800美元。

如果他在完全退休年齡以後繼續延遲領取,自己的退休福利會因為 delayed retirement credits 增加。

這些增加對於普通配偶福利幫助有限,因為配偶福利最高通常仍以PIA的50%為基礎。

但是對於遺屬福利,情況不同。

SSA明確說明,如果去世的 worker 曾經延遲領取退休福利,已經取得的 delayed retirement credits 可以計入遺屬福利。

也就是說,高收入的一方延遲到70歲領取,增加的不只是自己活著時每個月收到的錢。

如果他先去世,較高的福利還可能成為留下來的配偶未來遺屬收入的重要基礎。

這對於夫妻收入差距很大的家庭尤其重要。

高收入的一方決定62歲領、67歲領還是70歲領,不只是一個人的退休決定。

某種程度上,它也是一個遺屬保障決定。

但是回到中國以後,還有一道「五年居住條件」

到這裡為止,我們討論的主要還是美國境內的福利計算。

如果夫妻退休以後長期生活在中國,就還要增加一層海外支付規則。

上一篇提到,中國目前屬於SSA的 Country List 4。如果福利所依據的 worker 在美國居住至少10年,或者取得至少40個 Social Security credits,中國公民在符合相關條件時可以在美國境外繼續領取福利。

但是,對於 dependent 和 survivor benefits,也就是配偶、遺屬等基於別人工作紀錄取得的福利,SSA還有一項額外要求:

五年美國居住條件。

SSA規定,對於適用這項規定的非美國公民 dependent 或 survivor,如果要在美國境外繼續領取福利,通常必須在美國實際居住累計至少5年,而且在這些居住期間,與提供工作紀錄的 worker 存在相應的家庭關係。

這裡的「5年」不一定連續。

例如:

妻子作為丈夫的配偶在美國真正居住3年;

後來回中國生活幾年;

之後又回美國真正居住2年。

符合條件的居住期間可以累計達到5年。SSA明確規定,可以是連續五年,也可以由多個美國居住期間累計;對於遺屬,worker去世以後繼續在美國居住的時間也可以計入。

但這裡說的是 residence(居住),不是簡單的 presence(人在美國)。

每年回來探親一個月、購物幾個星期,並不能機械地累計成五年。SSA明確指出,短期探親、購物等「presence」不能用來湊足五年;證據需要顯示領取人在美國存在持續而密切的居住聯繫。

這對於夫妻移民時間相差很大的家庭特別重要。

最容易忽略的是「後來才來美國的配偶」

假設丈夫2000年來美國。

他在美國工作25年,取得了40個以上 Social Security credits。

妻子一直生活在中國,直到2022年才取得綠卡來到美國。

夫妻在美國共同生活4年以後,2026年決定一起回中國養老。

丈夫自己的 Social Security 海外支付問題相對簡單。

但是妻子如果主要依靠丈夫的工作紀錄領取配偶福利,她可能只有大約4年的符合條件美國居住時間。

這時候,「五年」就不再是一個抽象的SSA規定,而可能直接影響她長期居住中國以後能不能繼續收到這筆配偶福利。

如果夫妻並不急著馬上永久回中國,那麼是否值得再真正居住美國一年,把符合條件的美國居住時間做到5年,就可能成為一個非常實際的退休規劃問題。

而且已經累積的居住時間並不會因為中途回中國自動歸零。

3年+後來2年,可以達到5年。

4年+後來1年,也可能達到5年。

關鍵是這些時間必須是真正符合SSA要求的美國居住,而不是為了「湊天數」而短期入境。

配偶福利和遺屬福利,還要注意幾個基本門檻

除了金額和五年海外居住規則之外,福利本身也有基本資格條件。

一般來說,現任配偶領取 spousal benefits,通常需要婚姻持續至少1年,而且領取人至少62歲;如果正在照顧符合條件的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子女,則存在例外。離婚配偶通常要求婚姻至少持續10年。

遺屬福利則不同。未亡配偶通常可以從60歲開始領取;符合身心障礙條件時可能從50歲開始。一般還要求去世前婚姻至少持續9個月,但法律也存在若干例外;離婚遺屬通常需要原婚姻持續至少10年。SSA目前的遺屬資格規則也明確列出了這些基本門檻。

還有一個重要區別是,現在大多數有自己退休福利的人,不能再像過去一些退休規劃策略那樣,先只領取普通配偶福利,同時讓自己的退休福利一直增長到70歲。對於1954年1月2日及以後出生、同時符合自己退休福利和配偶福利的人,deemed filing規則通常要求兩項一起申請,然後按照規則取得較高的組合金額。

但是遺屬福利不適用同樣的 deemed filing 規則。

這意味著符合條件的人在自己的退休福利與遺屬福利之間,仍然可能存在不同的領取順序和時間選擇。

對於夫妻收入差距較大的家庭,這可能產生很實際的退休規劃價值。

回中國養老,夫妻真正應該算的是三筆帳

因此,夫妻準備長期回中國以前,不能只打開 Social Security Statement,看一眼兩個人各自的退休金。

至少應該把三種情況分別算一次。

第一種,是兩個人都健在時:

丈夫自己的退休金是多少?

妻子自己的退休金加配偶補差以後是多少?

家庭每個月一共能夠收到多少?

第二種,是高收入的一方先去世以後:

留下來的配偶可以取得多少遺屬福利?

家庭 Social Security 收入會從多少下降到多少?

第三種,則是兩個人已經長期居住中國以後:

自己的退休福利是否符合海外支付條件?

領取配偶或遺屬福利的一方是否滿足五年美國居住條件?

這三個數字,很可能比單純討論「綠卡還能不能保住」更直接地決定晚年的生活安排。

因為對於很多第一代中國移民來說,退休以後真正面對的並不是一個人的養老,而是兩個人不同的工作紀錄、不同的年齡、不同的移民時間,以及最終可能只剩一個人在中國生活的現實。

而即使這些條件全部滿足,還有一個問題沒有解決:

Social Security可以繼續匯到中國,不代表最後到手的錢不會減少。

如果一個中國公民後來放棄綠卡,成為美國稅法意義上的 nonresident alien,美國可能按照完全不同的規則對Social Security預扣稅款。

下一篇要討論的,就是這筆很容易在退休規劃中漏掉的帳:

《放棄綠卡以後,為什麼 Social Security 可能突然少掉25.5%?》

系列介紹|回中國養老之前,有些帳要先算清楚

對不少在美國生活多年的第一代中國移民來說,退休後回中國長期居住,是一個看起來很自然的選擇。但真正付諸實施時,綠卡能否保留、Social Security 能否繼續領取、配偶和遺屬福利如何計算、稅務身分會發生什麼變化,以及是否應該在退休前入籍美國,往往彼此牽連。

本系列不討論「在哪裡養老更好」,而是從實際操作出發,把這些容易混在一起的問題逐一拆開。因為跨國養老真正需要提前準備的,不只是住在哪裡,而是身分、收入、稅務和醫療等制度安排能否長期銜接。

文 | 語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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