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面几篇文章讨论下来,一个准备回中国养老的人可能已经解决了两个最担心的问题。
第一,长期生活在中国以后,美国绿卡可能越来越难维持。
第二,即使最终不再拥有绿卡,只要符合相关海外支付条件,一个中国公民仍然可能继续在中国领取自己工作所得的美国 Social Security;符合条件的配偶和遗属,也可能继续领取相应福利。
听起来,事情似乎已经比较清楚了。
但还有一笔账,很容易直到第一次收到减少后的 Social Security 时才被注意到。
假设一个人在美国工作了二三十年,退休以后每月领取:
3,000美元 Social Security。
后来他回中国长期养老,并最终放弃绿卡。
Social Security仍然可以继续支付,但在符合 nonresident alien 税务身份等条件的情况下,每个月实际收到的金额可能变成:
2,235美元。
少掉:
765美元。
正好是原来福利的:
25.5%。
一年就是9,180美元。
如果持续20年,在完全不考虑COLA (Cost-of-Living Adjustment 年度生活成本调整)、税法变化和其他因素的静态计算下,就是:
183,600美元。
为什么绿卡没有了以后,会出现这么大的变化?
答案并不在移民法,而在税法。
25.5%不是“失去绿卡的罚款”
首先需要把一个概念说清楚。
美国政府并没有一项规定说:
“放弃绿卡的人,Social Security减少25.5%。”
Social Security本身也没有因为绿卡消失而被削减。
真正发生变化的是:
这个人在美国税法中的身份可能变了。
SSA明确区分 U.S. persons 和 foreign persons。美国公民以及符合美国税法 resident alien 定义的人属于 U.S. persons;如果IRS认定领取人属于 foreign person,也就是 nonresident alien(NRA),Social Security就可能适用另一套预扣税规则。
所以这里至少有三种不同的概念:
美国公民身份
美国永久居民身份
美国税务居民身份
它们彼此有关,却不是完全相同的事情。
因此,“放弃绿卡”只是可能导致税务身份变化的重要一步。真正触发25.5%预扣的关键,不是绿卡这张卡本身消失,而是领取Social Security时,这个人是否已经属于美国税法意义上的 nonresident alien。
这一点非常重要。
否则很容易把一项税务规则误解成对放弃绿卡的惩罚。
25.5%这个数字是怎么算出来的?
这个数字看起来很奇怪。
为什么不是10%?
为什么不是20%?
为什么偏偏是25.5%?
其实计算非常简单。
SSA目前对适用这一规则的 nonresident alien 领取人,按照 Social Security福利的 85% 作为计税基础,再按照 30% 的税率预扣。
也就是:
85% × 30% = 25.5%。
因此,如果每月Social Security是3,000美元:
3,000 × 85% = 2,550美元
2,550 × 30% = 765美元
最终:
3,000 – 765 = 2,235美元。
SSA把这项规则写得非常直接:对于适用该规则的 nonresident alien,30%的税率作用于85%的退休、遗属或残障Social Security福利,因此实际预扣相当于每月总福利的25.5%。SSA在这里是代表IRS执行预扣。
所以,25.5%不是Social Security福利计算公式的一部分。
它是税。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一个人的Social Security Statement上可能仍然显示3,000美元,但实际进入账户的钱却明显少于3,000美元。
这和美国居民缴的Social Security税完全不是一回事
看到“85%”这个数字,有些读者可能会想到另一条经常听说的Social Security税务规则:
“退休收入比较高的人,最多有85%的Social Security需要纳税。”
两者看起来很像,其实不是同一种计算方法。
对于美国公民以及符合条件的美国税务居民,Social Security是否需要纳税,通常要结合其他收入、报税身份等因素计算。所谓“最高85%的Social Security可能计入应税收入”,并不是说政府直接拿走福利的85%,更不是固定按照30%税率征税。
一个退休老人如果除了Social Security之外几乎没有其他收入,实际联邦所得税可能很低。
但是 nonresident alien 的规则不同。
在没有适用税收协定减免的情况下,它不是先把Social Security和其他收入放在一起,按照普通个人所得税税率逐级计算,而是针对85%的福利直接按照30%的税率进行预扣。IRS也把85%的美国Social Security列入这类美国来源收入,并指出某些税收协定可以提供例外。
这就是为什么身份变化可能产生如此明显的结果。
一个退休老人其他收入并没有增加。
Social Security本身也没有减少。
但仅仅因为税务身份改变,每个月实际收到的钱就可能少掉四分之一左右。
“预扣”是不是意味着以后报税还能退回来?
这里还有一个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既然叫“预扣”,是不是意味着这笔钱只是暂时扣下来,以后报税时还能像普通工资预扣税一样,多退少补?
对于适用这一规则的nonresident alien(非居民外国人)来说,通常不能这样理解。
如果领取人在当年确实属于适用这一规则的nonresident alien,而且没有适用的税收协定减免,那么这25.5%通常就是这项Social Security福利适用的美国联邦税。以后即使重新取得绿卡,或者因为其他原因重新成为美国税务居民,也不会因为身份后来发生变化,就把以前年度依法扣缴的税自动退回来。
真正可以申请退税的,是当年发生了多扣或者错扣。例如,当年实际上并不属于适用这一税率的nonresident alien,或者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本来应该享受更低税率或免税待遇,却仍然按照25.5%扣缴,那么可以通过相应年度的美国报税程序申请退回多缴的部分。
所以,这里的“预扣”不能简单理解成“先替你扣着,年底再重新计算”。能不能退,关键看的是被扣税的那个年度,当时依法究竟应该缴多少税,而不是几年以后你的税务身份变成了什么。
那么中美税收协定能不能免掉这25.5%?
这是最值得单独解释的问题。
因为中国和美国之间存在所得税协定。
很多人自然会想:
“既然我是中国居民,而且中美有税收协定,美国为什么还要扣这笔税?”
答案在中美所得税协定关于养老金和社会保障福利的规定中。
美国财政部对中美税收协定第17条的官方 Technical Explanation 明确区分了私人养老金和政府社会保障付款。
私人就业产生的养老金,原则上按照协定规定由居住国处理;但Social Security这类由一国支付的公共社会保障款项,协定规定可以只由付款国征税。
也就是说:
如果是美国Social Security,
付款国是:
美国。
因此,美国保留征税权。
这意味着,一个已经放弃美国绿卡、成为美国税法意义上的 nonresident alien、并长期居住中国的中国公民,不能仅仅因为自己是中国税务居民,就利用中美税收协定把美国Social Security的这项NRA税取消。
换句话说:
中美有税收协定,但这项协定并没有把美国Social Security的征税权从美国转给中国。
这是理解这25.5%时非常关键的一点。
同样住在海外,换一个国家,结果可能不同
这也说明一个很容易被忽视的事实:
“住在海外”本身并不能决定Social Security要不要被扣25.5%。
税收协定可能改变结果。
SSA明确说明,nonresident alien通常适用30% × 85%的预扣规则,除非符合税收协定提供的免税或较低税率待遇。
因此,两个同样已经不是美国税务居民的人:
一个退休以后住中国;
另一个退休以后住在某个与美国协定允许Social Security免税或降低税率的国家;
他们领取完全相同的美国Social Security,最后实际到手的金额可能不同。
甚至还有部分国家适用不同的特殊规则。例如SSA目前对符合条件的瑞士居民适用总福利15%的预扣,而不是通常的25.5%。
所以跨国养老不能只问:
“美国允许不允许把Social Security寄到这个国家?”
还应该问:
“如果我成为这个国家的居民,美国会怎样对这笔Social Security征税?”
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
每月3,000美元,长期下来差多少?
回到最开始的例子。
假设一个退休人员每月Social Security是:
3,000美元。
如果适用25.5%的NRA预扣:
每月预扣:
765美元
每月实际收到:
2,235美元
一年预扣:
9,180美元
如果只是简单静态计算:
5年:
45,900美元
10年:
91,800美元
20年:
183,600美元
当然,这不是对未来实际损失的精确预测。
Social Security通常会有COLA调整;未来税法可能改变;个人税务身份也可能变化。因此不能把183,600美元理解成一个人未来一定会损失的金额。
这个例子真正说明的是:
税务身份在跨国养老中不是一个小问题。
如果Social Security是退休后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每个月25.5%的差距,经过十年、二十年累积以后,可能成为整个养老计划中非常重要的一笔钱。
配偶和遗属福利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
上一篇文章讨论了配偶福利和遗属福利。
如果一个中国公民符合海外支付条件,在中国继续领取这些福利,并不意味着这些福利一定可以完整到账。
SSA的NRA预扣规则适用于符合条件的 Title II retirement、survivors 和 disability benefits。因此,在领取人属于适用这一预扣规则的 nonresident alien 时,遗属福利也会面临同样的25.5%预扣。
例如,一位妻子在丈夫去世以后,每月可以领取:
2,800美元遗属福利。
如果她长期居住中国、已经不再是美国税务居民,并适用25.5%的NRA预扣,那么:
2,800 × 25.5% = 714美元
实际每月收到大约:
2,086美元。
这对独自生活的遗属尤其重要。
因为这时家庭已经从两个人变成一个人,Social Security家庭总收入本来就下降了;如果再加上NRA预扣,真正可以用于生活的金额还会进一步减少。
但也不要把“绿卡没了”直接等同于“NRA”
这里还需要特别留一个边界。
税务身份判断比“有没有绿卡”复杂。
一个人放弃永久居民身份以后,究竟从什么时候开始成为 nonresident alien,以及当年应该如何报税,可能受到绿卡终止日期、在美国停留的天数、税务居民规则以及其他因素影响。
反过来,一个仍然持有绿卡的人,也不能仅仅因为自己长期生活海外,就随意认为自己已经不再承担美国居民的税务义务。
SSA自己的规则也特别强调:在执行NRA预扣时,使用的是IRS关于公民身份和税务居民身份的定义,这些定义不一定与SSA其他项目中的定义完全相同。
所以真正做退休规划时,不应该简单使用这样的公式:
“有绿卡 = 美国税务居民”
“没绿卡 = NRA”
具体身份转换年份尤其值得让熟悉跨境税务的专业人士核实。
但对于我们讨论的典型情况——一个中国公民已经正式放弃绿卡,永久回中国生活,不再满足美国税务居民条件——25.5%的Social Security NRA预扣就是必须提前考虑的一笔账。
这让“要不要先入籍”变成了一个真正的财务问题
讨论到这里,前面几篇文章里的问题终于连在了一起。
如果一个人拿着绿卡直接回中国养老:
长期生活在中国以后,绿卡可能越来越难维持;
自己的Social Security可能仍然可以继续领取;
配偶和遗属在满足相关条件以后,也可能继续领取;
但是一旦成为美国税法意义上的 nonresident alien,Social Security又可能面对25.5%的预扣。
于是一个新的问题自然出现:
如果退休以前先成为美国公民,再回中国养老呢?
美国公民长期居住中国,并不会因为离开美国多年而失去美国公民身份,也不会因为居住海外而成为适用这项NRA预扣规则的 nonresident alien。SSA明确把美国公民列为U.S. persons,不适用这里讨论的25.5% NRA预扣。
这看起来似乎解决了问题。
但代价也随之出现。
美国公民即使长期居住海外,原则上仍然进入美国以全球收入为基础的税务申报体系。
而对于原来的中国公民来说,加入美国国籍还意味着另一个更根本的变化:
回中国以后,自己的法律身份也不同了。
因此,不能因为Social Security少扣25.5%,就简单得出“退休前一定应该入籍”的结论。
真正需要比较的是两套完整的养老安排:
保留中国国籍,最终放弃美国绿卡,作为中国居民养老;
以及:
先加入美国国籍,再作为美国公民长期生活在中国。
Social Security只是其中一笔账。
税务、长期居留、医疗、资产以及晚年的身份稳定性,都可能跟着改变。
这也正是下一篇需要回答的问题:
《回中国养老之前,要不要先加入美国国籍?》
到了那里,我们才可以把前面几篇分散讨论的绿卡、Social Security、配偶和遗属福利、25.5%预扣税以及身份选择,真正放到同一张表里比较。
系列介绍|回中国养老之前,有些账要先算清楚
对不少在美国生活多年的第一代中国移民来说,退休后回中国长期居住,是一个看起来很自然的选择。但真正付诸实施时,绿卡能否保留、Social Security 能否继续领取、配偶和遗属福利如何计算、税务身份会发生什么变化,以及是否应该在退休前入籍美国,往往彼此牵连。
本系列不讨论“在哪里养老更好”,而是从实际操作出发,把这些容易混在一起的问题逐一拆开。因为跨国养老真正需要提前准备的,不只是住在哪里,而是身份、收入、税务和医疗等制度安排能否长期衔接。
文 | 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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